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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打击虚假诉讼 净化司法环境
发布时间:2021-04-15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于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的决心,而且是深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营造健康诉讼环境的生动体现。长期以来,虚假诉讼现象屡禁不止、频频发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法院诉讼秩序和破坏司法公信力,而且成为不法之徒攫取不正当利益的秘密渠道。因此,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势在必行,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是民心所向。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精神,人民法院应通过三个方面有效打击虚假诉讼行径。

一是以机制建设为抓手。完善司法诉讼机制是防范虚假诉讼的重要途径,必须建立完善的防范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甄别能力和打击能力,有效地把虚假诉讼和正常诉讼活动清晰区别开来。一方面,人民法院要建立贯穿立案、审判、执行诉讼活动全过程的立体防范机制,认真研究总结虚假诉讼行为产生的规律。上下级法院要切实加强沟通联动机制,上级法院主动指导下级法院开展案件甄别,下级法院也要及时将虚假诉讼的新苗头、新形势及时反馈,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甄别体系;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虚假诉讼人名单制度和公职人员、律师参与虚假诉讼行为通报制度,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将虚假诉讼拒之门外。

二是以依法严惩为重点。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宗旨和目标。虚假诉讼活动与法治社会宗旨背道而驰,应当依法通过法律途径惩戒虚假诉讼犯罪,营造风清气正朗朗乾坤的社会秩序。首先,严惩各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实施虚假诉讼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情节和后果施以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虚假诉讼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责令虚假诉讼参与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对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在制度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努力将关口前移;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将线索和案件材料移送侦查机关处理。此外,积极研究虚假诉讼受害人救济途径,及时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切实消灭虚假诉讼的犯罪土壤,让犯罪分子为不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三是以部门联合为突破。法治社会需要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沟通协调,共同形成强大震慑力量,才能让虚假诉讼犯罪分子无处遁形。首先,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协作,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联通共享,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结果反馈机制,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人民少跑腿”,真正发挥社会治理合力,不断提升社会法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其次,各部门要善于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总结虚假诉讼的手段、途径、对象等具体问题,通过部门互动联合,精准打击虚假诉讼犯罪分子。

依法打击虚假诉讼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一致共识和共同心愿。人民法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方法,果断出击、精准打击,才能震慑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才能维护公正高效的司法体制,才能不断彰显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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