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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0-1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经调查,常州市金坛区旅游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度至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常州市金坛区旅游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该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或常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A座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0519-82808083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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