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民政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准予常州市金坛区大兵小将工作犬训练中心成立登记决定书
索引号 113204820141389080/2021-0002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民社审字〔2021〕12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6-18 公开日期 2021-06-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准予常州市金坛区大兵小将工作犬训练中心成立登记决定书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文件

坛民社审字〔2021〕12号
 
准予常州市金坛区大兵小将工作犬训练中心成立登记决定书

汪彬、陈雅、汪志远:

你们提出的拟成立常州市金坛区大兵小将工作犬训练中心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常州市金坛区大兵小将工作犬训练中心成立登记。

你单位应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业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