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慰安所旧址位于金坛区西城街道沿河东路火巷32号,原为地主陈子京的住宅,被日军霸占后成为慰安所。房屋系清代建筑,坐北朝南,分为二个小院落。东面院落为两进,一进面阔11米,进深5.8米,二进面阔11米,进深10米,一进与二进之间为天井,天井宽3.8米。西面院落为三进,一进面阔16.4米,进深11.4米,二进面阔16.4米,进深6米,三进面阔16.4米,进深11.4米。该旧址见证了日本侵华驻军在金坛犯下的暴行,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2010年,由金坛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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