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金坛区2022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本次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共选12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后按照员额法官人数不少于三倍比例共选任人民陪审1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工作;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
8.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并分配人民陪审员名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随机抽选名额数。
(二)发布选任公告
金坛区司法局会同金坛区人民法院、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三)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金坛区司法局会同金坛区人民法院、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金坛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金坛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四)资格审查
由金坛区司法局会同金坛区人民法院、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确定第一轮候选人名单。
四、确定拟任命人选
金坛区司法局对第一轮筛选后的候选人名单,会同金坛区人民法院再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从中确定18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发金坛区人民法院。同时对进入第二轮随机抽选但未被选任的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库,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
五、任命公告
经公示确定后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金坛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金坛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并由金坛区人民法院会同金坛区司法局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由金坛区人民法院、金坛区司法局共同向社会公告。
六、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报名地点:金坛区市民中心金坛区司法局0343办公室。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
2.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4张和电子照1份。
经审核、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519-82833121
监督咨询电话:0519-82399665
特此公告。
附件:人民陪审员推荐表.doc
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doc
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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