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2022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113204820141390387/2022-0004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苏政地D〔2022〕48号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2-07-28 公开日期 2022-08-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坛)地呈字[2022]第1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41.1860公顷,均为集体土地。同意金坛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38.347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7.6755公顷)转为集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2022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金坛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由常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坛)地呈字[2022]第1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申请用地总面积41.1860公顷,均为集体土地。同意金坛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38.347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7.675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将2.632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二、同意金坛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金坛区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集体土地转用补偿协议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安排被转用土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2年7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