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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我局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4日(7日)。

联系人: 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   jthbxzfwk@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众成四氟防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锂电设备500套、制药设备500台、半导体设备1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3〕30号

2023.3.16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格龙新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离子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3〕31号

2023.3.16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希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第四代石墨烯碳纳米管复合导电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3〕32号

2023.3.1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屇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常金环审〔2023〕30号.pdf常金环审〔2023〕31号.pdf常金环审〔2023〕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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