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省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坛财联字〔2022〕124号)文件,下达给我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70万元,用于非粮食作物灾后恢复生产。为有效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金坛区6镇3街道。
二、实施内容
1.补贴范围
本次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补贴茶叶、蔬菜(不含西甜瓜)和水果3类作物灾后恢复生产,同一地块不重复补贴。
2.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2022年茶叶、蔬菜(不含西甜瓜)、水果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规模种植主体(种植户、家庭农场、直接流转土地经营的合作社、企业、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村集体组织)。同一主体同时种植2类以上作物,合计面积不足10亩的不予补贴。相关承包协议须在2022年相应作物种植季有效。土地流转(承包、转让)协议复印件须经村委会进行真实性审核并盖章确认。未签订相关协议的,须出具种植经营相关证明,证明上须有承租方、出租方签字,并经所在村委会审核盖章。村集体组织申请补贴的,须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三、主要工作流程
1.组织申报
各镇(街道)及其所辖村(社区)要充分宣传相关补贴政策,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填报《2022年金坛区非粮食作物灾后恢复生产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各村(社区)要按照区统一的补贴政策对各主体申报的补贴面积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报《2022年金坛区非粮食作物灾后恢复生产补贴对象分户登记清册》(附件2)(以下简称“清册”)。清册须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2.村级公示
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各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组织相关村张榜公示,公示应在村公示栏和相关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各村应将张榜公示情况拍照。
3.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填报《2022年金坛区非粮食作物灾后恢复生产补贴对象分村汇总表》(附件3),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给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园艺科,纸质盖章版与EXCLE表同时报送。
4.补贴核定
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园艺科负责各镇(街道)上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工作,汇总填报《2022年金坛区非粮食作物灾后恢复生产补贴对象区级汇总表》(附件4)。
根据汇总数据,确定补贴标准(单位面积补贴金额=补贴总资金/总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补贴金额=补贴面积×单位面积补贴金额)。各补贴对象的补贴金额向下取整至元,结余资金全部发放给补贴面积最大的主体。
5.区级公示
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情况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示。
6.资金发放
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以镇(街道)为单位下达补贴资金,各镇(街道)在补贴资金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个人的,发放到其本人账户;补贴对象为单位的,发放到对公账户。所有补贴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由第三方代领。
7.绩效考评
对灾后生产恢复情况进行绩效调查,主要调查2023年全区茶叶、蔬菜(不含西甜瓜)、水果灾后生产恢复情况。按要求填报《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5)、《2023年金坛区镇(街道)茶叶、蔬菜、水果生产规模及长势调度表》(附件6)、《2023年金坛区茶叶、蔬菜、水果生产规模及长势调度汇总表》(附件7)。
8.材料归档
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由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将相关申报材料、补贴资金发放等全套档案整理成册,一式两份,一份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存档,一份报区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园艺科。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灾后恢复生产补贴资金的申报、发放、资料整理等相关工作。村(社区)对补贴对象、申报面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相关数据的一致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可靠性、材料格式的规范性负责。
2.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组织做好补贴面积登记造册、审核、公开公示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准确发放到位。
3.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补贴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区、镇(街道)两级加强检查督查,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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