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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如何理解《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坛政规(2019)2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点和第4点
信件内容: 1、《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坛政规(2019)2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点规定,“土地使用权补偿按企业原土地取得方式和原用途的土地评估价给予补偿”。第2点规定中的”土地评估值“按市场价格确定,还是按基准地价确定?依据是什么? 2、《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4点规定,”搬迁补贴按照收储时城乡规划确定用途的基准地价测算地块总价,减去上述土地和建(构)筑物评估价为基数,给予土地使用权人不高于25%的补贴。地块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参照同类企业同等地块基准地价测算。“ (1)第4点中的“基准地价”按原规划用途的基准地价确定,还是按收储时新规划的用途的基准地价确定? (2)第4点中的减去的“土地和建(构)筑物评估价”,其中土地评估价是按市场价格确定,还是基准地价确定?建(构)筑物评估价如何评估确定? (3)第4点中的“地块总价”是拟收购的地块面积的总价,还是应该如何理解? (4)若第2点中的土地评估值按原规划用途的基准地价确定,若第4点中的“收储时城乡规划确定用途的基准地价”测算出来的地块总价小于第2点中的土地评估价,则根据第4点规定计算出的”搬迁补贴“金额非常有可能小于或等于0? 举例说明:若第2点按原用途的基准地价评估(而非市场价格评估),若第4点按新规划用途的基准地价测算地块总价计算。假设原用途的基准地价为40万/亩,土地收购面积为50亩,根据第2点评估出来的土地评估值为2000万,新规划用途的基准地价为35万/亩,根据第4点评估出来的地块总价为1750万元。 (1)若土地上没有房屋,则按照第4点计算出来的”搬迁补贴“为:1750万-2000万=-250万。 (2)若土地上有房屋2000平方米,房屋的评估值为2500万元,则按照第4点计算出来的”搬迁补贴“为:1750万-(2000万+2500万)=-2750万<0。 盼回复,多谢。
留言时间: 2021-10-08
回复时间: 2021-10-09
回复内容: 谢纪芳:
    您好!
    现对你于2021年10月8日提出的“如何理解《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坛政规(2019)2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点和第4点”问题答复如下:

    1、《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坛政规(2019)2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土地使用权补偿按企业原土地取得方式和原用途的土地评估价给予补偿”中的“土地评估价”是委托有资质的估价单位出具估价报告确定。根据土地性质等不同实际情况,可采取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路线估价法等进行估价。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

    2、《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4项规定,“搬迁补贴按照收储时城乡规划确定用途的基准地价测算地块总价,减去上述土地和建(构)筑物评估价为基数,给予土地使用权人不高于25%的补贴。地块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参照同类企业同等地块基准地价测算。”其中:

   (1)“基准地价”按收储时城乡规划确定用途的基准地价测算。

   (2)减去的“土地和建(构)筑物评估价”中的土地、建(构)筑物评估价均由委托的估价公司出具估价报告确定。

   (3)“地块总价”是拟收购的地块按收储时城乡规划确定用途的基准地价测算的土地总价。

   (4)若“按照收储时城乡规划确定用途的基准地价测算地块总价,减去上述土地和建(构)筑物评估价”有可能小于或等于零。在这种情况下,该项补贴按照零元核算。
    感谢您对金坛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支持! 
 
回复单位: 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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